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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馨提示——关于住院费用报销时限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7-11-08 浏览次数: 信息来源:校医院

根据北京市关于大专院校公费医疗住院费用申报时限的通知,住院费用应于费用发生后3个月内予与报销。望各位老师同学注意及相互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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